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警务支援支队接到线索,顺势挖掘出一个通过注册某婚恋网站账号进行引流,后将账号出售给诈骗集团的黑产犯罪团伙。
“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形式,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面对面扫码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受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微信群、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期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精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她以“为婚恋网站拉会员或拉粉”为名大量拉人注册会员,每拉一个人头可获取报酬,再分给注册人,最终收购充值成功的会员账号,转卖给上线。
而这些人一旦注册并被拉入黑产犯罪团伙的群组当中就会被盗取个人信息,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流团伙使用自己的账户为诈骗集团再次进行引流。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将段某的两名上家张某成、张某查获,现场查扣已预装某婚恋网APP和远控软件的作案手机73部。
经审查,张某成、张某二人通过社交软件与段某认识,逐发展为上下线关系,依靠段某中介公司的便利,三人使用社交工具或线下找人的方式收购婚恋网账户进行线下引流,后将账户卖给诈骗集团引流团伙。
张某成、张某将注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群发给其上家引流团伙,接受上家指令,通过作案手机内预装的远控软件保持手机一直在控状态,供上家操控婚恋网站为诈骗集团引流。
段某负责拉人头,张某成、张某负责使用专门的手机开通账户、进行手机远控,同时与“上家”结算。
“上家”定期通过平台给张某成二人结算,每完成一名会员注册并保持登录状态即获得350元的提成,会员费等其他费用单独计算。
不要为了“小利”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bd半岛体育!(北京网警)